德国阳光蓄电池
初充电要分二个阶段进行。一阶段充电电流约为额度容量的1/15,充电至单格电压达2.4V(单个电瓶子14.4V)左右,而且应在电解液中释放出气泡后再进行第二阶段充电;第二阶段充电电流为一阶段的1/2,充电至电解液释放出大量的气泡(沸腾),电压和电解液比重在3h内稳定不变为止。充电期间,电解液的温度不应超过45℃,否则应降低充电电流或采取降温措施,以免蓄电池过热影响内部质量。当初充电终止时,若电解液的比重不符合规定,则应采用蒸镏水或比重为1.4的电解液进行调整,然后再充电1~2h,如此反复循环,直至电解液的比重符合规定为止。 若新蓄电池第次充电后达不到额定容量,应进行充放电循环。即用20h放电率(即额定容量1/20的电流)放电至单格电压降到1.75V,然后用正常电流充足。一般经过3次充放电循环,德国阳光蓄电池的容量即可达到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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