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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德国阳光蓄电初次使用充电的注意事项

浅谈德国阳光蓄电池初次使用充电的注意事项
德国阳光蓄电池的初次使用时,需进行初充电。其质量好坏,直接影德国阳光蓄电池的容量和寿命,所以必须认真进行。
1)德国阳光蓄电池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正常充电:     ①蓄电池在机器上表现为电量不足。     ②蓄电池长时间处于小电流放电。      ③蓄电池在室内放置时间长达1个月以上。      ④电解液消耗较大或水分蒸发过多,补充了大量的蒸馏水。     ⑤蓄电池经过检修,极板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较长。     ⑥蓄电池冬季放电超过25%,夏季超过50%。

德国阳光蓄电池

初充电要分二个阶段进行。一阶段充电电流约为额度容量的1/15,充电至单格电压达2.4V(单个电瓶子14.4V)左右,而且应在电解液中释放出气泡后再进行第二阶段充电;第二阶段充电电流为一阶段的1/2,充电至电解液释放出大量的气泡(沸腾),电压和电解液比重在3h内稳定不变为止。充电期间,电解液的温度不应超过45℃,否则应降低充电电流或采取降温措施,以免蓄电池过热影响内部质量。当初充电终止时,若电解液的比重不符合规定,则应采用蒸镏水或比重为1.4的电解液进行调整,然后再充电1~2h,如此反复循环,直至电解液的比重符合规定为止。  若新蓄电池第次充电后达不到额定容量,应进行充放电循环。即用20h放电率(即额定容量1/20的电流)放电至单格电压降到1.75V,然后用正常电流充足。一般经过3次充放电循环,德国阳光蓄电池的容量即可达到10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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